政府倡修例豁免未獲發牌私營骨灰龕場凍結規模下繼續營辦 料涉48間

發佈日期: 2025-01-2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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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以豁免書形式,容許未獲發牌的私營骨灰龕場,在凍結現有規模下繼續營辦,預計涉及48間私營骨灰龕場。

香港寸金尺土,先人龕位亦一位難求。自2017年起實施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定,全港私營骨灰龕必須領牌,才可以持續營運,不過情況有可能放寬。

政府建議修例,以豁免書形式,容許不獲發牌的私營骨灰龕場,在凍結現有規模下繼續營辦,但不能再出售或出租新龕位,避免這些龕場一旦停止營運,會大規模「清灰」,影響鄰近社區。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修例建議,政府指截至去年11月底,有48間龕場遞交了牌照申請,涉及逾27萬個龕位,數量龐大,一旦最終不獲批發牌,龕場有可能要結束營運,因此建議以豁免書形式處理。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食物)羅翠薇說:「48間(龕場)已經入灰的,有20萬先人已經入灰。如果有七成人能領回(骨灰),影響的人和影響的先人很多。」

修例亦建議加強罰則,包括打擊私營骨灰龕場龕位「超賣」和骨灰「超放」等情況,有議員關注如何執法。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凱欣指出:「就算現在公營骨灰龕,都容許不止放一位先人的骨灰。是否在申請牌照時要寫清楚,龕位最多存放3至4位先人(骨灰),你如何看到入面,如何證實那個位置有沒有超放?」

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鄭嘉文表示:「當申請牌照和豁免書,要清楚寫明龕位一人位、雙人位還是三人位、四人位、八人位,不同種類都是。但一旦批准後就清楚記錄在批准圖則,會有清楚編號,單人位位置在哪裡,這個資料對我們將來執法有幫助。」

當局又建議,將「超賣」龕位納入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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