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打擊濫用公屋罰則輕 房委會冀藉修例將嚴重個案刑事化加強阻嚇
發佈日期: 2025-01-2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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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指房委會檢控不足,懲罰亦欠阻嚇力。房委會回應指,目標今年中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加強阻嚇。 當局近年大力打擊虛報資產住公屋,甚至轉租謀利等濫用公屋個案。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委會及房協相關工作,發現房屋署最近七年,就濫用公屋檢控率偏低,僅百分之1.7至4.2,就算成功入罪,罰則也較輕。 申訴專員公署舉例指,《房屋條例》列明虛報入息及資產可遭刑事檢控,但因行政需時,錯過檢控期。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為數不少的個案被發現罪行時,已逾兩年的法例檢控時限,因此房委會即使掌握充分證據,仍然不能作出檢控。」 例如有長期非法轉租公屋賺錢個案,花五個多月才能收回單位,期間單位仍然繼續轉租。違例租戶亦已定居海外,最終只需交還單位,不用負刑責。 另外,亦有租戶自2008年起,至少5次提交不正確的申報表,隱瞞擁有物業,包括同時持有兩個商舖及一個住宅,但就算申報表資料不齊、明顯有可疑,但職員照樣接納。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陳利婷說:「這宗個案反映個別的屋邨辦事處人員沒妥善跟進申報表,包括適時跟進申報表遞交期間,以及認真仔細審核申報內容。」 公署向房委會及房協提出逾30項改善建議,包括加重罰則、與內地及澳門建立渠道,以得知租戶是否擁有物業,並向物管提供參與打擊濫用獎勵。《房屋條例》中作虛假陳述,最高罰五萬元、監禁六個月。 房委會指,目標今年中通過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加強阻嚇。有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後居民不能再有僥倖心態。 西九新動力九龍西議員梁文廣稱:「修例其實有兩個部分,一當然是賦予房委會或房屋署有執法的權力,但另一方面,最重要其實就是一個宣傳教育的效果,一個阻嚇的效果。」 房協就表示,四月將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並計劃約五年,將富戶政策涵蓋至所有出租屋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