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清潔公司合謀定價共罰逾二千萬元 三名董事資格被取消24個月
發佈日期: 2025-01-20 18:49
港澳


兩間清潔公司合謀定價,取得房委會總額1.8億元合約,被競爭事務審裁處罰款,合共2,200多萬元。 案件源於2017年,長沙灣海麗邨外判承辦商民順清潔公司的清潔工,指公司要他們簽署自願離職信,改由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聘用,令他們損失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要求房委會調查有否損害勞工權益,以及新舊承辦商有無關連,數名清潔工人又向競委會投訴,指兩間公司在競投房委會清潔服務合約時,涉嫌合謀定價。 競委會在2021年入稟審裁處,向兩間公司及其三名董事提出訴訟,指他們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在提交予房委會17份清潔服務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涉及金額約1.8億元。 民順清潔及董事鄭學權,去年1月30日承認法律責任,審裁處發出命令,須合共支付1,131萬元罰款,取消鄭學權24個月董事資格。而香港工商清潔,及兩名董事陳明珠及鄭業釗,亦承認法律責任,須支付合共1,098萬元罰款,兩人同樣取消董事資格24個月。 今次是首宗涉及公共清潔服務的案件,由調查至結案歷時七年。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說:「合謀行為通常參與的人,都會暗地內進行,不會大鑼大鼓進行,所以蒐證方面都有難度。我們有審視過他們的標書,而標書中我們發現有些地方,不應有兩個競爭者同時作出同一種錯誤,這一個不是普通巧合可解釋。」 競委會指案件結束,令業界企業及消費者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