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遊蕩罪案底男子出獄後重犯跟蹤心儀女子再判囚 承認「過分咗」

發佈日期: 2025-01-1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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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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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多次跟蹤心儀的女子,判監出獄後再犯,要再入獄兩個月。

報稱無業的29歲被告巫駿靈,早前在西九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罪。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間,多次向心儀女同事表白,都被拒絕,去年二月至三月間,三度在女事主住所或辦公室附近出現,並跟蹤她回家,女事主報警。被告三項遊蕩罪成,判囚8周,裁判官當時已提醒被告理智一點,人生不是只有愛情。

被告去年九月出獄,但同年十月,女事主在葵涌下班時,又見到被告。事主報警,被告再被拘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失去自由,期間已自我反省,心理報告亦顯示重犯機會低,再犯是「過分咗」,現已「上了一課」,相信被告只是與人溝通出了問題,社工亦表明會積極輔導被告,幫助他改善與人溝通及交朋結友能力。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因感情問題犯案,但斥責被告,上次定罪後不久再犯案,對事主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影響到對方正常生活,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他入獄兩個月。裁判官告誡被告,在社工輔導後不要再犯,否則下次的刑期將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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