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有遊蕩罪案底男子出獄後重犯 跟蹤同一女子再判囚
發佈日期: 2025-01-10 15: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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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遊蕩罪案底的男子出獄後重犯,跟蹤同一名女子,再判監禁兩個月。
案件在西九裁判法院宣判。案情指,29歲被告巫駿靈去年二月至三月間,三度在不同港鐵站跟蹤心儀的前女同事,被控三項遊蕩罪,判囚8周。被告去年九月出獄,再度跟蹤女事主,再被拘控,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對事主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他入獄兩個月,告誡被告不要再犯,否則刑期將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