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下周起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 有議員指主要針對隱蔽個案

發佈日期: 2025-01-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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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落實推行「舉報濫用公屋獎」,市民下星期起可實名舉報,成功向相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最高可獲3,000元。

為了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早前《施政報告》提出實名舉報有獎制,房委會公布實施細節。

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年滿16歲人士,可透過熱線、電郵、填表等,實名舉報濫用公屋,須會面確保資料真確。

房屋署如果證實屬濫用,成功向相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會獲得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以及感謝狀,但期間不會收到調查結果及詳情。多於一人舉報的單位,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的「評審委員會」審核及決定。

至於實施前已實名舉報的個案,若調查未完結,又在計劃實施後查明屬實,署方會主動聯絡舉報人,詢問是否參與計劃。

陳先生說:「也發現有很多一整年也不見他,如果再是這樣,我也變質、也會舉報。3,000元不是大誘因,有時真的看不過眼,人們住也沒法住。」

石女士表示:「其實沒甚麼作用,付錢叫人『篤背脊』,若我真的很熟,我也不會舉報他,老實說。除非我不認識他,或與他有仇。」

陳女士稱:「每人家門也關掉,哪知誰人濫用、誰人沒濫用?」

有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會指,當局之前的定期申報資產等,已處理大部分濫用公屋個案,今次主要針對隱蔽個案。

房委會委員梁文廣說:「我相信反而是對一些較難透過平日房屋署,或者屋邨前線管理人員,在文書上或日常管理工作發現的蛛絲馬跡,這些可能是平日鄰里之間,或者鄰居之間相處,可以將線索抽出來,成效未必如之前顯而易見。」

至於多人舉報下,如何分配3,000元,梁文廣認為原則是人人有獎。

梁文廣指出:「重點是究竟提供的線索,是否能直接導致收回單位。舉例大家同一時間舉報某個居民,他可能隱瞞資產,但其中一個線索是講明涉及那個地方,甚至有多少資產隱瞞。當然這個一看,獎金分配上份額會較大一點。」

他提醒舉報過程要留意保護私隱,例如考慮感謝狀應否列出舉報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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