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3月起放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定 將計及全資擁有私人公司投資
發佈日期: 2025-01-07 12:00
港澳
粵政府3月1日起,放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定。 計劃去年三月起推出,規定申請者提出申請前兩年內,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將縮減為申請前六個月。當局亦放寬淨資產計算方式,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共同擁有資產,個人絕對擁有份額亦可計算。 計劃亦規定申請人來港須投資,至少3,000萬港元。新計劃容許申請人在其家族辦公室的投資,由申請人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的投資亦納入相關金額內。 計劃實施首十個月接獲逾800宗申請,符合淨資產的申請有733宗,符合投資規定就有240宗,預計可帶來逾240億投資。財庫局相信計劃優化後,能進一步吸引全球資產擁有人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