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涉放置炸彈案續審 辯方質疑警員未記錄針對張家俊兩次警告

發佈日期: 2025-01-06 22:18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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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涉嫌四年前放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辯方盤問警員,指書面供詞沒提及2020年3月7日晚上破門進入被告張家俊住所,向對方發出兩次警告,叫「唔好郁」,為何在4年半後仍然記得,質疑警員記事冊沒有紀錄,又指警員在18個小時後才記錄張家俊提供的手機密碼,如何記得。

警員稱不需要每一個警告都寫落記事冊,至於手機密碼是由張家俊提供,用於開啟Telegram,所以記得。

案發在2020年,港鐵羅湖站及明愛醫院被人放置炸彈,八名被告,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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