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除夕元旦接15宗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報案 消防警告有燒傷或割傷風險
發佈日期: 2025-01-0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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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除夕、元旦收到15宗報案,稱有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消防處警告,市民胡亂燃放煙花爆竹,可能會燒傷或被碎片割傷。
踏入元旦,維港煙花璀璨,市區、新界都有人懷疑違法燃放煙花。有市民在社交平台上載片段,稱見到大埔住宅大廈之間,有煙花射向半空。屯門有圍村附近也一樣見到。亦有人玩「仙女棒」。
林先生說:「一到新年流浮山那一帶就有,當然危險,以前試過燒著其他東西。」
梁先生表示:「不知會射去哪裡,射去民居及衣服就不好。」
警方在除夕及元旦,接獲15宗懷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報告,分別在元朗、沙田及灣仔等,嚴厲譴責妄顧公眾安全的危險行為。
有區議員指警方有定期巡查,但執法有困難。
元朗區議員王曉山稱:「要很多市民致電舉報,通知警方,而警方過到來後,違法者或放煙花人士已四散或離開,都試過在八鄉有居民因煙花發生火警,亦會影響到寵物,因寵物的耳朵挺靈敏。」
在內地,不少地方農曆新年會劃出臨時區域,讓民眾燃放煙花爆竹。港人若回鄉過年探親,有甚麼要注意?
署理高級消防區長吳展圖指出:「煙花爆竹點燃時會釋放高溫火焰,可造成燒傷或周圍物件著火,引爆時產生的噪音及彈出的碎片,亦有可能造成身體傷害,若被燒傷應先保持鎮定,用大量清水沖洗傷口,以助降溫及減輕痛楚,然後用敷料或保鮮紙覆蓋傷口,減低受感染風險。 」
根據《危險品條例》,煙花、爆竹等均屬爆炸品,無牌管有初犯最高罰十萬元,監禁半年。燃放就可判罰一萬元,若造成任何人損害或危險,可判囚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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