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男子暴動等罪成囚4年1個月 官指被告曾持藤條站「白衣人」前線
發佈日期: 2024-12-23 13:01
港澳



2019年元朗「721事件」,一名男子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判監4年1個月。
2019年7月21日,兩批人在港鐵元朗站對峙。46歲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法庭不關注這次襲擊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敵對情況衍生出來,只關注社會安寧被摧毀的程度;被告當時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雖然沒證據顯示他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會只考慮其個人行為,亦會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及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事件。
考慮今次案件暴動程度及持續時間,加上無收到有人受傷或公共設施受損報告,量刑起點定為每項控罪監禁四年六個月。
法官指,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涉及暴動等,節省法庭時間,加上被告熱心公益,共減刑五個月,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項控罪,各判入獄四年一個月,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