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濫收車費案底的士司機再犯案 判監10周及罰款五千元
發佈日期: 2024-12-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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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濫收車費案底的的士司機,兩個月前再犯案,判監10星期。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54歲被告王惠鵬,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4項罪名。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向被告確認,過往曾因濫收車資入獄逾10星期。被告自行求情時稱,之後會轉行,請法庭相信他不會再犯法,希望能盡早出獄處理家事。裁判官考慮後,判他監禁10星期及罰款5,000元。
案情指,警員今年10月4日晚在蘭桂坊喬裝乘客,登上被告的士前往銅鑼灣,被告無落表,抵達目的地後向警員收取150元車資,當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