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明年8月生效 當局冀減少工人被「拖糧」情況
發佈日期: 2024-12-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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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明年8月28日生效。當局期望減少建造業工人被「拖糧」情況。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立法會大會以不記名方式表決,大比數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條例將於年底刊憲後八個月生效,禁止分判商及下層工程公司合約,設「先收款、後付款」等條款。規定付款方要在合約日期,或下層公司提出申索30日內回應,60日內支付款項,否則下層公司可在28天內提出審裁,55個工作天內會有裁決。若對方不依從裁決,下層公司停工都不被視為違約。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出:「有議員用『開花結果』去形容,的確這條條例草案在業界討論的框架,都討論超過十年,希望承建商和服務供應商準時收到款項,亦有助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金情況。」
條例適用於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包括房委會及房協屋邨維修工程,及不少於50萬元的工程相關貨品、服務合約等。私人住宅樓宇工程,如室內裝修等不適用。
經民聯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稱:「建造業工序一環扣一環,拖欠工程付款牽一髮動全身,同時因受到既定合約規限,不獲付款方往往動用本身財政資源繼續工作,因此構成額外財政負擔風險,對承受力較低中小型企業衝擊更大。」
當局稱會適時檢視涵蓋範圍,並會宣傳,提醒業界檢視及修訂現有建造及分包合約範本,以符合新法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