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縱容囚犯管有及使用手機 三人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成
發佈日期: 2024-12-18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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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福懲教所懲教助理縱容囚犯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涉案三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成。 首被告楊敬倫,2020年案發時是一級懲教助理,任職塘福懲教所維修組主管。案情指,他應囚犯劉燕俊要求,將一張手提電話儲值卡帶入懲教所;又縱容劉燕俊在監獄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從沒有向上司報告事件。楊敬倫更致電電訊公司,協助劉燕俊改善信號接收情況。 兩人及同案另一名有份協助的釋囚張銳明,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初求情及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