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承認曾公開提及美國制裁名單應包括取消參選人資格選舉主任
發佈日期: 2024-12-16 18:59
港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黎智英繼續出庭自辯,承認曾公開提及取消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應包括在美國制裁名單中。 審訊踏入第110日,黎智英繼續由辯方律師引導自辯,辯方庭上展示黎智英與協助管理他社交媒體帳戶的李兆富2020年8月初的訊息。 李兆富向黎智英指,美國財政部制裁11名掌管香港事務的中央及特區官員,包括夏寶龍、鄭雁雄、林鄭月娥、李家超等,黎智英回應:「太好了,謝謝」。 黎智英翌日在Twitter發文,提及官員遭制裁。黎智英之後問李兆富,基於政治原因取消參選人資格的選舉主任應否負責?同日黎智英Twitter亦發布相同內容。 黎智英向法庭自辯指,是講述已經發生的事,另外是詢問李兆富,選舉主任有否在制裁名單上。 指定法官杜麗冰質疑黎智英並非詢問,而是提出看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亦稱,根據黎智英通訊紀錄,反問等同建議帖文內容。黎智英回答稱,當時認為選舉主任應受到制裁,驚訝為何不在美方名單上。 辯方再問到《蘋果日報》有哪些在《國安法》生效前的做法,會在立法後被視為激烈。黎智英稱,《蘋果》以前會批評共產黨、中央政府或領導人,法例生效後就較小心謹慎。 庭上又播放黎智英直播訪談節目,提到有人在紐約示威,高舉黎智英的名稱,形容這樣做很重要,稱只要知道世界支持他便可。 黎智英在庭上解釋,制裁是支持的一種,而不實施制裁,外國為港發聲亦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