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訂《建築物條例》增加刑罰 僭建最高罰款增四倍至200萬元
發佈日期: 2024-12-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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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增加僭建及不遵從強制驗窗、驗樓令等刑罰,並降低僭建的檢控門檻,業主等不能以不知情作為辯解,將諮詢公眾兩個月。
去年有豪宅被揭發大規模嚴重僭建,外界關注現行法例欠阻嚇性,政府表明會修例,加強規管。針對這類嚴重僭建,當局建議不遵辦清拆令的罰則,由現時最高判罰20萬元、監禁一年,增至30萬元及判囚兩年,再次定罪罰款就倍增至60萬元。
對於搭建僭建物,業主等不能再以不知是僭建,作為辯解。當局只要有合理懷疑,跟業主等有關就可檢控,最高罰款亦增四倍至200萬元,監禁維持兩年。但非常嚴重的僭建,會請法庭考慮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等再量刑。
至於以往不少業主辯稱,買入物業時僭建物已存在,當局就設新罪行,指明在修例後若干指明時間後,相關物業仍有嚴重僭建物,該業主都屬犯法。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判罰3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按公訴程序,罰款逾現行的100萬元,協助該項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若是知情,罪責相同。
若干指明時間,即時多久?發展局發言人稱要諮詢公眾。
不過考慮資源問題,一些小型僭建,包括指定尺寸晾衣架、冷氣機支架、簷篷等,由註冊人士檢查一次後亦可保留,有三年寬限期,之後違者先有一萬元定額罰款,再不理最高罰40萬元及監禁一年。
至於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當局將重啟申報計劃,會沿用舊有安排,即僭建物要在2011年6月底前搭建,並定期檢查。
對於去年曾經有一段時間,接連有舊樓混凝土剝落,有人受傷,當局認為原因之一是不遵辦強制驗樓或驗窗通知,當局建議,新增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可被定額罰款6,000元。強制驗窗的定額罰款則增至3,000元。如不遵辦通知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