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私校學費以外的其他收費

發佈日期: 2024-12-1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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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漢鼎書院陷入財困,陸續有家長投訴子女退學後,未能贖回60萬元建校債券,私校債券屬於學費以外的其他收費。

其他收費還包括資本費和提名權費等,都是用作學校長遠發展,有個別費用不可退還。

申訴專員公署2020年初發表主動調查報告,舉例有私校要家長在幾項其他收費選擇一項,包括購買不可退還的300萬元債券,亦有可退還的60萬元債券。而相關學生若符合入學要求,將獲優先取錄。

調查報告引述教育局指,可退還的其他費用是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毋須得到教育局批准。但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做法與《教育規例》有矛盾。

教育局去年8月公布相關的審批機制、國際學校和英基學校等百多間私校,收取其他費用前須先經教育局審批。批核的有效期一般是六年,核准的款項只可用於學校長遠發展,不可用於員工薪金等營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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