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林卓廷等七人暴動罪成 法官稱勿用陰謀論看待警方部署

發佈日期: 2024-12-1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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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朗721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七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全部還柙至明年1月求情,2月底判刑。

案件經歷50多日審訊,包括鄺浩林、葉鑫昇等,以前獲准保釋的被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因為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林卓廷,就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林卓廷等七人,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法官指林卓廷,是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事前曾到示威現場協調,但其政治立場及角色廣為人知,是否做到緩和角色值得商榷。法官認為在721當日,是以相反方向行事。

法官又指出,林卓廷並沒有叫人不要去元朗,而在社交平台連發三則帖文,又做直播,在轉發、分享之下,形成乘數效應及磁力效應,引人入元朗。他在現場也叫「大家唔好退」,是調解還是撥火,一目了然。

法官形容,七名被告參與的暴動是上集,下集則為白衣人暴動,認為林卓廷去元朗是為「政治抽水」,為打擊鄉事派搜證,讓警方日後拘捕他們,秋後算帳。

法官認為,現場有人舉傘陣,相信他們是有意對抗白衣人,明顯有部署,批評各人將武力合法化、歪理連篇、匪夷所思。林卓廷與其他人有足夠關聯性,可視為一起行事,不信納他是監察人及調停者,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

至於其他六名被告,法官亦不接納他們提出自衛,或好奇而逗留等辯解,全部裁定暴動罪成。

法官用三小時去宣讀裁決,林卓廷聽到裁決後表現平靜。他早前因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被判囚六年九個月,並已就判刑提出上訴。其他被告,有個別就低著頭聽裁決,他們定罪後被撤銷保釋。

根據法例,暴動罪最高可判囚十年。法官特別在裁決後,宣讀一段「後記」,提到「7.21」當日,香港正值多事之秋,警力部署很難與平日比較,當日亦有人呼籲「打爆999」,認為警方或救援來遲,不能作為「以暴易暴」的藉口,任何人亦不應胡亂猜測,或用陰謀論去看警方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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