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賦權政府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議員形容杯水車薪
發佈日期: 2024-12-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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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賦權政府為舊樓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之後向業主收回費用。不過,涉及樓宇有1.4萬幢,但預計政府每年只可為20至60幢樓代辦改善工程,有議員形容是杯水車薪。 今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大火,釀成五人死亡,令政府加快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例規定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宅樓宇,要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涉及約1.4萬幢樓宇。 政府表示,現時已巡查及發出指示的樓宇,有逾1.05萬幢,合共發出逾39萬張指示,有六成仍在跟進。 修例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可以為業主代為進行工程,之後再追收費用,及額外最多兩成的附加費。 為免業主故意等政府進場,不遵從指示及消防安全令的罰則,最高分別提高至10萬及20萬元,每日相應罰款分別一萬及二萬元,業主若阻撓,最多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會推行先導計劃,先揀選10至20幢樓宇試行,期間會密切監察機制實施過程,總結經驗後,估計正式推行時,每年為20至60幢樓代辦改善工程。 議員普遍支持議案,但提出不少憂慮。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說:「初期每年可能僅得10幢左右樓宇進行代辦工程,相對全港數以百計,甚至上千幢有較高消防風險的舊樓,絕對是杯水車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為:「但我們相信在法例修訂後,會有一些大廈業主,是為避免政府進場做工程,而要交額外罰款,而自行進行工程,因為他們知道進行這些工程是避無可避。」 民建聯九龍中議員李慧琼稱:「若突然需求大幅增加,以致大家同一時間去做,會否進一步提高價錢?我希望局方也想一想辦法。」 鄧炳強認為:「政府在決定代辦工程數目,及其他相關事宜的時候,會充分考慮業界的承受能力,避免工程費用大幅上升。」 議案最終獲通過。 鄧炳強表示,會按樓齡、風險等因素,決定代辦工程的次序。消防處亦會在網頁公布,曾成功完成改善工程的承辦商名單,現時有約90間公司的資料,市民可以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