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強制為舊樓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其後再追收費用

發佈日期: 2024-12-1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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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可以強制為舊樓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之後向業主收回費用。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我認為議題獲得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新修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目標樓宇,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涉及約1.4萬幢樓宇。修例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可以為業主代為進行工程,之後再追收費用。

政府會推行先導計劃,先揀選10至20幢樓宇試行,之後估計每年為20至60幢樓代辦改善工程。政府會按樓齡、風險等因素,決定揀選樓宇的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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