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放置炸彈案續審 負責監視警員供稱靠觀察輪廓等可辨認被告
發佈日期: 2024-11-2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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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嫌放置炸彈案在高院續審。
8名被告介乎23至37歲,當中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中負責監視警員作供,被辯方質疑單憑黑白證件相大小的照片,不能準確辨認被告張家俊,並指警員「認錯人」。警員不同意,指相片顯示被告輪廓和肩膀,足以評估對方肩膀闊度,以及身材肥瘦。
辯方又指,警員距離被告張家俊最近在10米以內,只看到被告側面或背影。警員同意,但指依靠觀察輪廓和特徵,去確定對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