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涉四年前放置炸彈案續審 控方講述兩名警長處理經過

發佈日期: 2024-11-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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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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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涉嫌四年前放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八名被告,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講述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日一名警署警長聽到男廁有爆炸聲,見到有白煙,並有電線和破裂黃黑色玻璃瓶。

到2月2日發生羅湖站爆炸案,港鐵清潔工李瑞陽見到地上有一個環保袋,內裡有玻璃瓶。轉交予站務主任,再交予到場調查的警察。

警署警長林得安指,打開環保袋後,見到連接電線及閃爍燈光,相信是炸彈,於是疏散人群,過了一會兒就聽到爆炸聲,有大量白煙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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