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社署應加強監察長者院舍券計劃 於指引清晰訂明收費機制
發佈日期: 2024-11-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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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普審計署發表衡工量值報告,指社署應加強監察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 社署2017年起推行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合資格長者可獲「院舍券」,使用院舍照顧服務。政府相關的支出至今逾24億元。 根據計劃,合約院舍須提供相等於院舍券面值的服務。如院舍每月收取的宿位費低於院舍券面值,便須提供額外附屬服務,但審計署發現部分額外服務收費差異頗大。社署雖然指會審視價目表,但未曾向院舍查詢過有何分別。 服務協議訂明,如有任何收費變動,院舍須於生效前至少三十日通知社署。審計署發現,社署未有備存四成七機構的審視收費紀錄。而有記錄當中,有機構在新費用生效三十日後,署方才審視。 亦有長者被院舍以高於價目表價格,收取消耗品費用。有院舍亦收院友應由政府繳付的照顧補助項目費用等。審計報告建議社署應在指引清晰訂明收費機制,加強審視多收費用個案和跟進。 另外,社署處理院舍券申請,完成時間由同日至約七個月,未有設指定完成時限。審批認可服務機構申請過去五個年度,有五成四獲批,完成處理時間亦超出所訂時限1日至234日。 而服務協議訂明,機構須符合最低人手要求,但審計署指有兩間機構,三月部分員工種類,值勤不足率介乎百分之1至14,服務機構評核結果亦無記錄在案。報告建議社署應加強監察及巡查相關機構,社署署長表示同意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