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續審八人涉四年前放炸彈案 李嘉濱稱被何卓為「用條命威脅」犯案
發佈日期: 2024-11-26 22:49
港澳



八人涉嫌四年前放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有被告曾到將軍澳「踩線」,考慮在炸彈內添加螺絲或釘,警方亦在他們的單位內搜出大量化學物品。
八名被告,七人被控《反控條例》,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當中三人獲准保釋。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講述各被告策劃2020年3月8日,製造一個約20公斤炸彈,放置到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控方指次被告李嘉濱在打算放炸彈前一日,乘坐一輛私家車,由旺角到將軍澳「踩線」。行車紀錄儀錄他跟男司機的對話,李嘉濱在對話中指,考慮在炸彈內添加螺絲或釘,又稱波及範圍達40米。私家車駛經尚德停車場外數次,之後駛回旺角。
警方之後採取行動,拘捕多名被告。李嘉濱指明愛醫院炸彈是首被告何卓為指使他放置,稱「用條命來威脅他」。何卓為就指炸彈是第四被告張家俊製造,指只是借出地方予其他人使用。張家俊就否認。
不過警方在其電腦中找到「即興彈藥手冊」、四塊電路板、電子火柴,其私家車及公司都有。第六被告張琸琪就在警誡下,供出何卓為與張家俊製造炸彈。
周皓文被捕後否認製造炸彈,但承認在Telegram看過製造炸彈的資料。警方調查其對話紀錄後,亦發現他與其他用戶討論如何製造,又在他家中搜出聚氯酯樹酯、氯酸鈣等。控方指相關化學物品,可製作土製炸彈及氯氣彈。
控方亦指警方在行動中,於大角咀兩個單位內,搜獲汽油以及硝酸鉀、鋁粉及鎂粉等化學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