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續審八人涉四年前放置炸彈案 被告李嘉濱事前一日到將軍澳踩線
發佈日期: 2024-11-26 15:22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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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涉嫌四年前放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講述各被告策劃在2020年3月8日,製造一個約20公斤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
控方指次被告李嘉濱,在打算放炸彈前一日,乘坐另一男子的私家車,由旺角到將軍澳「踩線」。
行車紀錄儀錄到二人對話,李嘉濱在對話中指,考慮在炸彈內添加螺絲或釘,又稱波及範圍達40米。
私家車駛經尚德停車場外數次,之後駛回旺角。今次是第二宗涉及《反恐條例》案件,八名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