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涉明愛醫院炸彈案續審 控方指被告策劃尚德停車場外放20公斤炸彈
發佈日期: 2024-11-25 18:46
港澳
粵八人涉嫌四年前在港鐵羅湖站及明愛醫院等放炸彈,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各被告亦策劃在將軍澳放置一個重達20公斤的炸彈。 多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各被告2020年初,策劃明愛醫院及港鐵羅湖站炸彈案後,打算同年3月8日製造一個約20公斤炸彈,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 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在羅湖站爆炸案後一星期,於Telegram群組提出在周梓樂祭祀地點放炸彈。至3月4日,即計劃放炸彈前四日,第三被告吳子樂在群組內公布細節,指前一天先在山上「易容」,當天以私家車運送炸彈,再返回山上燒掉行動時穿著的衣服及「劏車」。 何卓為負責放置炸彈及事前「踩線」,他亦曾與女友、即第七被告浸大生何培欣,到中藥行買硫磺;次被告李嘉濱曾到五金舖買炸彈原材料及準備車輛;其餘被告就負責製造引爆遙控、準備易容物品、擔任哨兵及聯絡金主等。 他們又在Telegram公眾頻道眾籌,聲稱已「投入整副身家」,要眾籌來製作炸彈等。不過吳子樂曾指,會將部分資金給何卓為,及另一名叫「雞仔」的人作生活費,有剩就會「慰勞」各人。 計劃實施前三天,何卓為及李嘉濱在群組內發布片段,顯示二人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的廁所內測試炸彈,片段見到有閃光及大量煙霧,一度被大廈保安發現。他們犯案前一天被捕,計劃未能實施。 今次是第二宗涉及《反恐條例》案件,八名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