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港人治港」非完全指只由港人治理香港 人大有「開口權利」
發佈日期: 2024-11-24 23:19
港澳
粵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港人治港」並非完全指只由港人治理香港,全國人大都有其治港權利,但強調香港享有相對的高度自治。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基本法基金會晚上舉行晚宴講座,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張勇發表題為「國家憲法監督制度」的演講,歷時大半小時。他強調「港人治港」並非完全指只由港人治理香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港人治港』也是這樣,並不是說香港這個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不是這個意思。有這意思,但不完全是這意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主權者,它來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它是不是也要管理特別行政區?也要治港?它還可以行使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權利,是指甚麼?是認為它應當行使的,它就可以行使,它是一個『開口權利』,所有國家的主權者都是開口權利,不是中國是這樣。」 不過他強調香港相對內地其他地方,享有高度自治。 張勇稱:「其他民族區自治地方,不是說通過了法律就能生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律,90個議員過半數表決,立刻生效,那你說香港特區自治權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 他提醒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雖然即時生效,但《憲法》有其監督權,特區制定的法律,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原則包括不能跟《憲法》、《基本法》等有牴觸,否則會發回,法律即告失效。 由香港回歸以來至今年8月已報備了844次,形容運作良好,下一步要作文字規定及進一步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