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副主任張勇:香港享高度自治 《憲法》對立會通過法律有監督權

發佈日期: 2024-11-2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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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一個有關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稱,「港人治港」並非完全指只由港人治理香港,全國人大都有其權利,包括特區及相關制度的設立,但強調香港是高度自治的地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說:「港人治港也是這樣,並不是說,香港這個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不是這個意思,有這意思,但不完全是這意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主權者,它來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它是不是也要管理特別行政區,也要治港?它還可以行使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權利,是指甚麼?是認為它應當行使的,它就可以行使,它是一個『開口權利』,所有國家的主權者都是開口權利,不是中國是這樣。」

張勇指出:「其他民族區自治地方,不是說通過了法律就能生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律,90個議員過半數表決,立刻生效,那你說香港特區自治權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

不過張勇在題為「國家憲法監督制度」的演講,又強調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雖然即時生效,但《憲法》有其監督權,特區制定的法律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原則包括不能跟《憲法》、《基本法》等有牴觸,否則會發回。由香港回歸以來至今年8月,已報備了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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