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被控2019年荃灣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發佈日期: 2024-11-2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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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青年被控2019年11月參與非法集結等,早年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兩年後上訴成功,案件要發還重審。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案情指三名被告分別是20歲報稱學生的葉澤深、22歲社工陳皆橋,以及20歲補習老師陳約信,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參與非法集結。 原審裁判官劉淑嫻,在2021年中裁決時指,由於被告葉澤深被捕時,搜出的索帶未拆包裝,未能證明參與堵路。而另一被告陳皆橋,雖然有人目睹曾向冒煙的催淚彈澆水,但未有證據證明曾作擾亂行為,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之後基於半年後「盧建民暴動案」在終審法院的裁決,引用當中的法律觀點,就葉澤深等非法集結案的無罪裁決提上訴,由於其中一名被告陳約信已離港,所以無被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裁決時稱,葉澤深及陳皆橋都是在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後六至八分鐘內,在附近街頭被警察拘捕。當時二人有戴黑色口罩,身上亦攜帶索帶、防毒面具等,又無合理解釋,可進一步推論他們至少協助或鼓勵他人非法集結。 但原審法官錯誤地聚焦被告有無作受禁行為,明顯用錯法律原則,達至有悖常理的裁定,加上終院在「盧建民暴動案」,亦說明若被告身上有索帶等物,可推論他們有參與集結,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對於辯方質疑此舉等同讓控方有兩次檢控機會,郭啟安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大批年輕人為追求心中正義,陷入迷失及瘋狂,法庭絕對有責任,依法審理這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