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7名被告45人罪名成立 周二判刑

發佈日期: 2024-11-18 19:46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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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明天宣判,47名被告,45人罪名成立。根據《香港國安法》,刑罰按罪責分三級,可判三年以下至終身監禁。

案件源於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真攬炒十步」路線圖,透過「初選」等機制,協調民主派陣營達至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70席中的過半數議席,即所謂「35+」。繼而兩次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首辭職,港人罷工罷課等,引起當局血腥鎮壓,西方國家制裁中共,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選舉最終因疫情延期一年舉行,警方國安處拘捕逾50人,其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包括戴耀廷等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須開庭審訊。最終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以及前公民黨的李予信,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

《香港國安法》第22條訂明,控罪刑罰分為三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判囚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監禁3年以上,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就判囚3年以下。

多名被告求情時,都有提出自己屬哪個級別。其中被指是組織者的五人,戴耀廷不認同是「首要分子」,提出以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2年。

至於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控方認同他們是「從犯證人」,有協助舉證,符合《國安法》下減刑的條件,三人請求減約一半刑期。

當中認為自己屬「積極參與者」有16人,包括黃之鋒、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不過部分人特別指明屬低程度的「積極參與者」,請求較少的刑期。

認為自己屬「其他參與者」,請求判囚三年以下,就有15人,包括民主黨黃碧雲、林卓廷。

有九人未有明顯自訂級別,包括抗爭派岑敖暉、何桂藍及社民連梁國雄等。其中何桂藍未有求情。梁國雄書面陳詞稱,對成為階下囚無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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