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主腦吳智鴻判囚逾23年 官斥炸彈加金屬釘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發佈日期: 2024-11-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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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屠龍小隊」成員等人企圖殺警案,七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
被指為主謀的被告吳智鴻,以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黃振強就被判囚13年6個月,是首宗違反《反恐條例》案件判刑。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主腦吳智鴻為滿足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就吳智鴻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23年10個月。
根據審訊時庭上的證供,參與者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大型遊行期間殺警,先透過破壞銀行,引執法人員到場,然後引爆細炸彈,吸引執法人員過去,再引爆大炸彈,附近部署槍手射殺執法人員,務求令「殺警最大化」。當執法人員受傷倒地,示威者「全民執槍」。
警方12月9日在華仁書院檢獲一批炸藥,相信同案件有關。專家確認檢獲的炸藥可以造成大殺傷力。
在計劃中被安排做「槍手」、被告之一的蘇緯軒,同月在大埔街頭被警員截查。他曾向警員開槍,並無射中,警方在他藏身的地方發現手槍和子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