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小巴司機疑酒後駕駛 有議員認為營辦商有責任監管及鼓勵同行舉報
發佈日期: 2024-11-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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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再有小巴司機懷疑酒後駕駛,是三個月來第三宗。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小巴營辦商有責任監管,亦鼓勵同行舉報。 一名70歲的小巴司機早上約9時,駕駛來往觀塘至康利苑的36A專線小巴,在裕民坊與一部私家車相撞,無人受傷。小巴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今次已經是三個月內,第三名小巴司機懷疑飲酒後開工。上月一名女子在秀茂坪,被紅色小巴撞到傷重不治,小巴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今年8月,觀塘一輛專線小巴懷疑有乘客未坐好便開車,導致一名乘客受傷,司機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有立法會議員促請小巴營辦商加強監管。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說:「應該要多加留意他們的司機,是否吃飯時有喝酒的習慣,同時鼓勵同行有舉報。如果有一些舉報熱線或電話可以讓人致電,這名司機平時有喝酒習慣,這些舉報我相信是有助破案。」 根據現行法例,酒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