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屍案】兩人玻璃樽藏嬰屍承認阻止埋葬屍體罪判囚 官斥或隱藏其他罪行
發佈日期: 2024-11-1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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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新墟一個住宅單位,去年揭發兩具男嬰屍體藏於玻璃瓶,兩男女承認阻止埋葬屍體罪,判監九個月。裁判官斥責被告不尊重死者,亦可能隱藏其他罪行。
案情指,屯門美恒樓一個單位的業主,去年在租客退租後進行清理,發現兩個浸泡男嬰屍體的玻璃瓶。
警方之後拘捕兩名租客,包括24歲、報稱倉務員的林梓漢,以及22歲公關周櫻鏵,控告他們前年在天水圍厦村一間鐵皮屋,以及去年於美恒樓,阻止埋葬兩名男嬰屍體,他們早前已承認控罪。
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從兩名男嬰屍體的毒理報告顯示,他們的肝臟有可卡因成分,而早前為兩名被告索取的報告中,亦提及兩人有吸食毒品的情況,斥責兩名被告阻止埋葬屍體,有機會是為了隱藏其他罪行,包括謀殺等;而用器皿盛載死者,除了令兩男嬰的死因未能被得悉,亦對他們不尊重,最終判囚兩人分別監禁九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