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承認調查爆竊案及停職期間盜珠寶等財物 判監15個月

發佈日期: 2024-11-0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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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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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承認調查爆竊案及停職期間,偷取珠寶等財物,判監15個月。

31歲被告為許浩誠,承認3項盜竊罪。案情指,被告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又在今年7月停職期間,在牛頭角宏光道君立酒店大堂,偷竊住客一部iPad Pro及配件,總值5,2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及損害警隊聲譽,報告顯示被告並非因心理問題犯案,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被告監禁12個月。

而就酒店盜竊案,裁判官指,被告利用住客一時不小心而犯案,判監禁6個月,其中3個月刑期與上一宗案件刑期同期執行,即共被判囚15個月。另外,被告須向被竊事主賠償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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