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承認清洗逾1300萬元網騙贓款 判囚40個月

發佈日期: 2024-11-0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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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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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借出9個銀行戶口,協助處理網上騙案贓款1,300萬元,被判囚40個月。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根據案情,警方在前年5月至8月期間,接獲29宗網上騙案,騙徒要求事主預先支付「保證金」,並進行刷單任務以賺取佣金。事主於是存款到多個銀行戶口,但最終未能提取金錢,合共損失約2,70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其中9個涉案傀儡戶口,均屬報稱無業、20歲的被告。他在前年6月至11月期間,清洗逾1,300萬元的犯罪得益。

被告承認9項「洗黑錢」罪,警方在本案中向法庭申請加刑,最終被告判囚40個月。

警務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就以今日案件為例,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個月。由去年10月到現時,已經有37人因為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候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百分之一至三分一不等,即是3至13個月。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縱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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