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金鐘暴動案4人罪成 兩人判囚3年兩人判入教導所
發佈日期: 2024-10-3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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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金鐘暴動案,4名男子暴動罪成,兩人判入教導所、兩人判監3年。
四名被告為39歲項目主任周子瑋,同為學生的20歲孿生兄弟戴嘉平、戴嘉正,及33歲汽車技工袁恩霖。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指,案發時金鐘一帶交通癱瘓,高峰期有二、三百名示威者投擲雜物,有人使用煙霧彈威脅及嚴重性屬高,對公眾造成滋擾,規模屬中等至嚴重。
依報告建議判案發時14歲的孿生兄弟入教導所,其餘2名被告因案發多年後重新被捕和起訴,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