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口岸將允新生嬰兒即場辦通行證 具體實施日期有待公布
發佈日期: 2024-10-30 18:46
港澳
粵民建聯透露,內地當局將容許本港家長攜同新生嬰兒,到深圳四個指定口岸,即場簽發及領取一次性出入境證件,具體實施日期有待公布。 現時港人要帶新生嬰兒前往內地,需到中旅社為嬰兒辦理回鄉證,18歲以下申請人的證件有效期五年,而網上預約已開通綠色通道,給予未滿三個月嬰兒。但為嬰兒辦理回內地臨時證件,最快要五個工作日。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說:「有家庭反映,這一刻未到香港常居,有些回到內地工作,在內地租地方住,在香港退了租、沒有地方住,是香港人但要生嬰兒後,再等幾個月(回內地),要交租都有困難。」 有來自內地、在港工作的準媽媽表示,希望產子後盡快辦理證件,帶嬰兒回內地坐月。 香港居民羅太說:「一個人在香港工作,全部家人在內地。那十天我叫父母過來,但年紀大,誰照顧我們?」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引述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回應指,將放寬相關規定。急需前往內地的香港新生嬰兒父母,可帶同嬰兒有關資料,包括新生嬰兒身份證明及出生證明等,到羅湖、皇崗、蛇口及深圳國際機場四個指定口岸,即場辦理通行證,三個月內有效,可入境和出境一次。 民建聯新界東北議員陳克勤說:「我們得到國家出入境管理局一個很正面的回覆,他們也高度重視,而且特事特辦,以民為本方式,解決今次這個訴求。我們希望日後這個通關措施,考慮延長到深圳灣口岸、港珠澳大橋口岸都可辦理證件。」 根據內地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家長需要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明,但未必一定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措施細節和具體實施日期等,仍有待內地當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