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投資者入稟向JPEX追討歸還或賠償資產 獲判勝訴
發佈日期: 2024-10-29 23:31
港澳
粵兩名投資者入稟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追討歸還或賠償資產,獲判勝訴。 原告是兩名投資者,稱去年出席網紅林作的講座後,開戶投資買入泰特幣,期後發現帳戶內資產在未獲授權下被轉移,今年中入稟法院,向JPEX在澳洲及香港的註冊公司等,追討24.7萬泰特幣或185萬港元,涉事公司早前缺席聆訊。 區域法院法官周昭雯頒下缺席裁決,接納加密貨幣屬「財產」,而原告方的案情強而有力,裁定雙方屬信託關係,被告未經授權轉走原告帳戶內的加密貨幣,裁定原告勝訴,JPEX一方須歸還或賠償兩名事主資產,並支付12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