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倡修例打擊廢車棄置 車主違例最高罰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發佈日期: 2024-10-2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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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出修例打擊廢車棄置,車主超過兩年沒有為車輛登記,須主動續牌或取消登記,否則會構成刑事罪行,有機會判監。

大圍香粉寮街沿路的山邊和草叢,至少見到八輛棄置車,大部分是電單車。這輛貨車,輪胎都長出了雜草。

現時兩年未領牌的車輛,運輸署會通知車主在指定時間內續牌,否則自動取消登記,車主毋須負任何責任,部分人就此將不要的車隨街棄置。

2021年初至今年七月,政府採取了超過480次跨部門行動,共移除超過3,300輛棄置車。為打擊這種情況,運輸署建議修例,規定兩年或以上未領車牌的登記車主,須在署方發通知書後三個月內續牌,或按規定取消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建議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當局會設一年過渡期。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稱:「過渡期期間會否有大量車輛,可能有些人不想處置的,就放在山邊?有些車房基本上不收的,譬如電單車已經不太收,如果車款不太好的,劏車基本上沒有辦法,所以希望審議時會考慮問政府,會否提供更多渠道,讓大家棄置自己的車輛,而合法地棄置。」

另外,運輸署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實施電子牌照措施,向車主發出載有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書,代替紙本行車證,並簡化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網上申請人可毋須出示保險單等,只需提供車主姓名、身份證和車牌登記號碼等,12月底生效。

盧女士說:「當然好,起碼不用排那麼久,我由今早10時排到現在(下午)3時多。」

湯小姐說:「如果系統運作得好,當然選擇上網,但如果要上傳很多文件,上載很多東西,我寧願自己來辦更好。」

亦有市民期望,當局做好電子化申請的解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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