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林定國稱明年內研設體育仲裁制度 律師會稱應強制各體總參加
發佈日期: 2024-10-28 21:45
港澳
粵《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仲裁制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明年內展開研究。律師會認為要強制各體育總會參加。 近年接連出現涉及運動員參賽資格爭議,今年中一名九歲泳手,因其所屬泳會級別不夠高,一度被拒參與泳總錦標賽。2021年空手道總會亦被指,選拔全運會選手時計分準則與政府有出入等。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設立體育仲裁制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傳媒訪問指,明年會展開研究,包括先處理哪些範疇,有關注運動員發展的立法會議員指,有必要盡快設立仲裁機制。 新民黨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何敬康說:「現在體育總會和運動員之間的糾紛或運動員之間的糾紛,需要花費的氣力和資源非常大,當作為運動員,向總會投訴總會時,利用總會本身自己的仲裁制度處理可能不太公平,也不太有效率。」 現時港協暨奧委會轄下有85個體育總會,應否強制所有體育總會參與? 中國香港足球總會會長貝鈞奇指:「透過一個有公信力的,比如體育仲裁,進行審議是比較合理,所以我覺得所有體育總會,都應該接受用仲裁解決爭議的形式。」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稱:「有任何爭議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就不會存在有些(人)出來說這不透明。政府以及港協暨奧委會,也可以考慮資助協議時加入一些條款,比如要求體育總會能否在條款(協議)中參與仲裁和調解機制。」 他又指,仲裁員是獨立委任,相信業界有足夠人手應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