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體育仲裁為「你情我願」制度 需與體育總會達成共識
發佈日期: 2024-10-2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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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施政報告》提出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研究推動「體育仲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前提是要與體育總會達成共識。 林定國接受報章訪問指,律政司未來會研究海內外體育仲裁機關會處理的糾紛類型,包括運動員資格、屬會之間內部章程的解釋及運用等。他形容,仲裁是「你情我願」的制度,制定機制的前提是要與體育總會達成共識。 至於會否強制所有總會參與,林定國指仍須研究,又指現時各體育總會章程都有不同,並非所有都列明調解機制,預期日後同意參與體育仲裁的總會,要修改章程作配合,確保機制一致,明年內會就機制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