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就規劃署及地政署土地違例發展執管提16項建議 兩署:接納並跟進
發佈日期: 2024-10-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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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分工權責不清等,提出16項建議,加強協作及提高對重犯者的阻嚇力。 規劃署2018至23年,發現涉及私人土地違例發展,每年平均約425宗,已提出475宗檢控,其中65宗是重犯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規劃署和地政總署相關執管工作,其中地政總署現行指引,在判斷個案優次欠清晰,建議檢討員工培訓。如果違例者一年內重犯,通知書遵辦期限,雖然已由三個月縮短至一個月,公署認為可再收緊。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周錫超稱:「公署認為著眼於違規者是否一年內違規,可能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重犯者,欠阻嚇力,因此公署建議規劃署應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通知書遵辦期限。」 公署又發現,兩個部門分工權責不清,建議加強協作、部門設立違規個案資料庫共享等。 申訴專員陳積志說:「如果不同部門和機構之間欠協調,很容易出現各自為政的情況,直接影響市民民生福祉,我想強調部門分工雖然不同,但只要一心為民、目標一致,困難可以克服。」 規劃署和地政署表示,接納並會跟進公署建議,進一步完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力度,包括透過先導計劃,針對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以及建立高層次溝通平台,深化雙方執管工作的協作。 規劃署指會繼續精簡執管程序,加快處理違例發展個案。地政總署就回應稱,會以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處理優次,並檢視現有指引,加強員工培訓,以便適時跟進違規和違契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