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警員誣衊露宿者藏毒罪成判囚 法官指被告不法行為令警隊蒙羞
發佈日期: 2024-10-1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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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警員2020年誣衊露宿者藏毒,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判囚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六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全部還柙候判,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案發在2020年,八名警務人員兩次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行掃毒行動,期間涉嫌毆打露宿者至骨折,又打爛其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並誣衊露宿者藏毒。八人分別被控襲擊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其中兩名被告審訊後獲判無罪。 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時稱,考慮因素包括案件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警務人員犯罪,在記事冊中寫下虛假指控,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 法官認為各被告非單獨犯案,是加刑因素,指出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在司法制度中擔任重要角色。被告卻做出不法行為,令警隊蒙羞;而各被告互相配合,在某階段達成共識。 法官指出,被告警長林華嘉有加刑因素,他身為職級較高的警務人員,沒履行督導下屬的職責,更參與涉案行為,量刑起點為3年6個月,考慮到他背景良好及因本案失去長俸,減刑4個月;而2項罪行的其中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3年5個月。而他在書面求情指,案發後出現自殺傾向,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至於其餘五名被告,包括三個男警和兩名女警,法官考慮到他們背景良好,以及被捕以來承受的壓力等,減刑兩個月,判囚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