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12名被告罪成10人判囚6至64個月 法官:行為可恥

發佈日期: 2024-10-07 19: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批12名被告虐兒罪成,其中10人判囚6至64個月。法官指各被告明知故犯、行為可恥。

12名被告到區域法院應訊,她們涉嫌2021年在保護兒童會童樂居任職時,多次虐待幼童,涉及逾140項虐兒罪。

首被告46歲趙詠茜,涉及49條控罪,包括來回拉扯、拍打幼童,又打他們的臉、頭,並用鞋擲他們等。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擁有廿多年幼兒工作經驗,指人手不足,童樂居的「扭曲文化」影響了她,事後亦患抑鬱症。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拍打幼童後發笑,行為邪惡橫蠻、心腸歹毒、令人髮指,判監64個月。

23歲的卓凱欣被控21項控罪,她求情時指,一畢業就在童樂居工作,見到「前輩」工作有樣學樣。法官指她全無同理心,更餵幼童食樹葉,判囚34個月。

涉及19項控罪的莊嘉宜,法官批評她施襲手勢純熟,形容令人不寒而慄,判囚38個月。

另一被告李曉儀,涉嫌用手指彈幼童眼睛,更將幼童拉成「一字馬」,行為暴戾,判囚34個月。另有六名被告分別判囚6個月至36個月不等。

至於梁善儀及陳信興,因有悔意及沒出手施襲,判服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王詩麗指各被告求情時,指是仿效資深員工的行為,但她不接納作為減刑理由,反指與其仿效不如以身作則,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

又指這些幼童因父母無力照顧而暫託在童樂居,他們不懂投訴、只能啞忍。各被告明知故犯、行為可恥,部分人袖手旁觀,行為麻木不仁。

事發在2021年,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被揭發有近40名兒童遭虐打,警方先後拘捕及起訴34名職員,除了兩人罪名不成立,其餘大部分均被判囚。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