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議員稱判刑具阻嚇力 教育界冀舉報法例實施後虐兒案絕跡

發佈日期: 2024-10-0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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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批12名被告虐兒罪成,其中10人判囚6至64個月。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力,有教育界人士期望《強制舉報虐兒條例》實施後,虐兒案會絕跡。

童樂居虐兒案發生後,社會廣泛關注如何保障兒童權益。立法會隨即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條例》,列明社工、教師、醫護等23類專業人士,如有合理懷疑發生虐兒,需盡快舉報,違者可判監三個月。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指,童樂居案判刑具阻嚇性,加上虐兒條例2026年生效,相信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說:「這事件看到有部分人,對兒童做不適合事情 ,當時沒有法例要求他們一定舉報,現時不舉報就是犯法,基本上有這安全網(法例),日後兒童會有更大保障。這件事後,我知道很多有提供住宿服務的機構在不同位置,除了有特別私隱位置當然不行,已盡量加裝閉路電視。各持份者也小心地看兒童傷勢、傷痕,業界及社會也著緊了。」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中學副校長利哲宏亦指,童樂居事件加強社會反思,如何避免這類事件再發生。

中學副校長利哲宏表示:「現時監察是足夠,我覺得大家(要想想),很多時是否有法例才保護兒童,沒有法例就不能保護兒童?大家應在小朋友成長過程,提供安全環境予他們,這才是問題的最大核心。」

至於涉事的保護兒童會,事發後已作出改革,包括成立守護兒童學院,對職員提供更專業培訓。又制定政策提供守護兒童指標,予會內28個服務單位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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