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20年前通過買樓後不用契約證明業權惟未生效 政府擬循序實施新方案

發佈日期: 2024-10-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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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置業的市民都知道,樓契像電話簿般厚,要保管不容易。其實20年前已通過修例,可改善這個問題,但一直沒實施。

樓契會隨轉手次數加厚,左邊這疊轉手過兩三次,轉手多幾次,就會好像右邊這疊有半呎厚。

資深投資者汪敦敬稱:「荃灣一個新入伙的屋苑,我入行時已這麼高,因為中間已轉手七、八次,若這個大小,我們發覺放保險箱,普遍保險箱空間不夠,迷你倉又好像不夠穩妥。」

樓契為甚麼會這麼厚?基於契約註冊制度,單位涉及買賣、按揭、解除按揭等,都有一份註冊文件,對齊文件,才能證明業主百分百擁有業權,只要有一張不清晰,甚至遺失了,即俗稱「缺契」,都可能損害物業價值。

個別新盤有提供俗稱「CD契」或「DVD契」的電子版本,但市場不太接受。

律師行合夥人葉冬生說:「舉個例,中間如果曾經是有一個按揭是做了,怎知找來找去都找不到,到底有沒有解除當年那個一百年前的按揭,有些很厲害的律師就會說,會不會這銀行走出來跟你說,其實我還有某些權益,你還錢給那間銀行,才可以和我做交易。」

立法會其實早在2004年通過修訂《土地業權條例》,將現時每次交易都要證明業權一次的做法,改為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後,就可獲確認是業主,但20年來措施都未有生效日期。

土地註冊處回覆查詢時稱,由於條例在審議後期曾作出重大改變,政府承諾生效前再檢討,包括轉換新制度時,如何處理業權不清的個案,涉及欺詐的物業買賣,又是否可恢復原本的業權等,地產界、法律界等持份者都未有共識。

未來計劃先在新批出土地,實施新方案,涉及大幅修例,目標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新的修訂草案。

有立法會議員期望,日後可以讓「舊土地」的業主,自願轉換到新制度。

民建聯新界北議員劉國勳表示:「以後就一張紙,一張業權證明書就可以辦妥,如果市民覺得,我願意寧願一勞永逸做一次,翻查所有業權文件,哪怕可能當中要涉及到一些費用、律師費等,讓政府將我由契約註冊制度,轉為一個業權註冊制度的土地合約。」

他相信在轉制時,有關業主都要證明業權沒有瑕疵,相信不會引起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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