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12名虐兒罪成前員工判刑 其中10人判囚6至64個月
發佈日期: 2024-10-0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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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十二名虐兒罪成前員工判刑,最重判囚64個月。
本案為童樂居虐兒事件中最後一宗案件。其中七名被告年齡由23至46歲,早前分別承認135項虐兒罪,另外五名年齡由26至59歲被告,經審訊後裁定8項虐兒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判處十名被告,監禁六個月至64個月,另外二人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