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公屋全長者戶須申報是否持續居住 入住院舍可先交回單位保留編配權利
發佈日期: 2024-10-03 13:00
港澳



房屋署展開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涉及14萬住戶,當中12萬戶全長者戶,只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不用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
今輪需要申報的14萬戶中,有兩萬戶屬住滿兩年,400戶是富戶申報類別,這類住戶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業。
至於12萬戶、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即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就只需申報是否持續三個月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不用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及資產。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稱:「長者可能有小單位收租,這就是他的收入來源,用來養老的,因為我們都知道老人家要退休,他要有積蓄,這個我們明白的。」
對於不是持續公屋單位居住的長者,房署有新安排。長者如果到了大灣區安老或入住本地院舍,可以先交回單位,保留編配權利。
羅淑佩表示:「如去了院舍,我們會提供一段適應期,如院舍住得安樂,都可以交回單位。我們亦保證將來住得不好、想回來,我們會找個合適單位,對長者我們有這方面關顧。」
不過她提醒長者,申報表不要虛報,否則有刑事責任。署方周三起陸續將申報表放至住戶信箱,必須於下月底前交回。
至於上輪須申報的25.4萬戶,有45戶未有交回申報表,署方已發出遷出通知書,有2,100個單位主動交回或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