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發文討論「殺死林鄭」被裁定煽惑罪成 法官指被告證供不盡不實
發佈日期: 2024-10-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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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一個男人四年前在社交平台發文,煽惑他人傷害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下周一判刑。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現年64歲被告潘德恕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0年非法煽惑他人,意圖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Facebook發文「真係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又在貼文留言「收買波叔,約出嚟見吓面」等。被捕後警誡下稱,不滿特首林鄭月娥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所以在Facebook留言,願意刪除。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提到被告辯稱是上網「吹水亂噏」,又解釋這件事根本沒有可能,帖文也沒有提出實際行動,只是「天馬行空」和「講完就算」,討論及留言都「無一句認真」。 不過,法官認為考慮的時候不能抽空分離犯案時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事,煽惑他人仍屬犯罪。而被告並非目不識丁,他曾參加2016年選舉委員會文化界別,亦知悉2019年和2020年社會示威及暴亂事件,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刻意淡化當時發文的意圖。 法官認為,從帖文和留言可見,引伸的討論是延續傷害特首的想法,包括詛咒特首和使用槍彈等,被告事隔兩年被捕後才「輕描淡寫說這是搞笑」,如果單單說言者無心,便說聽者無意,這便簡化了網絡平台的功用及效力,不能排除乘數效應,使這傷害特首的信息傳開,令更多人分享這想法。 法官又指,在當時的環境下,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稱試問在2019年有誰會想到立法會大樓會大肆破壞,理大會火光熊熊,而中大會變成戰場,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合理推論便是被告有煽惑意圖,裁定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