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實施一星期,一名的士司機被記10分。 根據運輸署紀錄,截至周五中午,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違反條例下多項罪行,包括濫收車費、兜客、沒有將的士計程表設定於記錄位置,按規定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以濫收車費被記10分。 條例規定,司機兩年內被記滿15分,首次停牌3個月,其後每次停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