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家庭3名成員承認售賣狗肉作食物等罪 判囚17個月2星期
發佈日期: 2024-09-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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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一個越南籍家庭4名成員被控無牌經營食肆及賣貓狗肉,3人認罪,判囚17個月零2星期。 食環署及警方今年3月初突擊搜查上海街一個單位,揭發是無牌經營食肆,更檢獲懷疑狗肉和貓肉。警方拘控四人,其中3名26至50歲被告承認「售賣狗肉作食物」、無牌經營等罪。 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朱文瀚在判刑時指,3名被告初犯、第一時間認罪,但控罪性質嚴重,涉及5.4公斤狗肉及4公斤貓肉,涉及多隻可憐貓狗,而且案情特殊,被告非法入境、經營無牌食肆,扣減認罪後,判各被告入獄17個月零2星期。 至於不認罪的一名被告,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